文/徐习萍(中认英泰) 截至目前(2019年4月),UN38.3的较新版本“*六版本修订版本(Rev6 Amend 1)””,更新内容可在联合国UNECE网站查询到,网址/trans/danger/danger.html ,位于左侧栏下的“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”(联合国测试标准手册),其中还有中文版本PDF哦。 那因为平时基本遇到做UN38.3 测试产品,均为锂电池组(二次),所以今天先抛开其他“干扰项”,专门讲讲新版本,对二次锂电池组要求的变化: 1. 前处理循环次数减少 原来版本,针对小于12kg的锂二次电池组,一半样品需要做50次充放电前循环处理。新版本,统一变成了25次,这对于缩短测试周期很有帮助。 原文摘录:(b) 充电电池组或电池组根据试验 T.1 至 T.5 进行试验时,应按指示的数量做如下试验: (一) 5 个在**个充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; (二) 5 个在 25 个充放电周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; (三) 4 个在**个充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小型电池组; (四) 4 个在 25 个充放电周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小型电池组; (五) 2 个在**个充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大型电池组; 和 (六) 2 个在 25 个充放电周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大型电池组。 2. 撞击/挤压(T6)测试样品增加 说了减少次数,也有项目是增加样品量。 现行版本6,是要求5个(经过1次循环)做T6撞击/挤压测试,更新版本数量翻倍,要求增加5个(经过25次循环)。 原文摘录:对于充电电池,5 个在**个充放电周期 50%设计额定容量状态的电池和 5 个在 25 个充放 电周期后 50%设计额定容量状态的电池; 3. 对于有UN38.3报告模组组成的大电池组,部分可以免除测试 对于广大申请人来说,我觉得*3点变化,比较有力度。 如果组成电池组的模组,能够提供UN38.3测试报告,那么: (1) 如果**过6200WH(6.2Kwh),且具备“防过充”、“防短路”、“防过放”保护,那么可以豁免测试; (2) 如果小于等于6200WH(6.2Kwh),且具备“防过充”、“防短路”、“防过放”保护,那么也不需要进行所有测试,只需要提供2个样品,做T3、T4、T5、T7测试即可。 这个改变,对于缩短测试周期,降低测试费用,效果明显——尤其是**过6.2Kwh规格电池组。 新版本实施日期: 目前根据IATA(航空协会)和 IMO(海事组织)运输规则,现行版本6、版本6修订1均为有效版本,大部分测试机构还没有更新到较新版本。预期是,会逐渐过渡到新版本的施行。如果新旧版本对于测试周期、费用影响很大(上面说的*3种情况),那么建议可以和检测机构沟通,看看是否可以单独更新报告。
友情链接